轿车使用年限新规定

轿车使用年限新规定

根据最新出台的国家标准规定,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也就是说,私家车是没有使用年限的,只规定了最大行驶里程为60万公里,也就是行驶60万公里后将引导报废。

附法律法规: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第七条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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