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维权怎么做
消费者想要维权应该怎么做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问题,例如:将自己购买的物品给经营者看,确保
是假货,对方认同后,给予一定的补偿。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我们可拨打12315,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向其反应自己的问题,请其帮我们进行维
权。
3、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
当我们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向其反映自己购买的东西存在质量
等问题,然后告知是哪个经营者卖的,让行政部门帮助我们维权。
4、仲裁机构仲裁。
我们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维权,这种维权虽然有些麻烦,但效果是最好的,提供相关的
证据,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
判。在我国,诉讼大致分为三种形式:(1)刑事诉讼;(2)民事诉讼;(3)行政诉讼。消费者因
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拓展资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
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中国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行政诉讼如何维权
遇到行政诉讼问题,还是建议找专业的行政诉讼律师解决!
哪些案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呢?一般而言,只有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作为诉讼的对象,但对于国家行为、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处理及公文来往、行政机关内部的过程性行为等行为不属于受案范围,对该类行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其次,对于行政案件,我们应该找哪个法院起诉呢?从级别管辖来看,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则根据作出原行为的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从地域管辖来看,一般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经过复议的案件,则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同样可以管辖,如果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则原告所在地及被告所在地同样具有管辖权;不动产案件,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管辖法院确定之后,那么哪些人可以作为原告进行起诉呢?通常,原告应当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起诉时,原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公民起诉,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我们知道,在诉讼过程中,主要看双方主体的证据,那么,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应该如何分配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也就是行政机关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应当承担败诉的风险。但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职责的案件以及行政赔偿补偿类案件,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但在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同时并不排除被告对该行政行为的举证责任。
最后,最重要的一点便是诉讼时效问题,通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但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则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害者应该如何维权?
该犯罪团伙涉嫌11项罪名,一定涉及了大量的被害人。那么这些被害人应该怎么维权呢?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法和途径:
(1)、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后,可以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
(2)、被害人主张民事赔偿的,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被害人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抗诉。
最后,最重要的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犯罪嫌疑人、犯人赔偿受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等,要求他们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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